最低投標價的困惑及對策
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實質是通過市場手段,將最合適的企業(yè)配置到最合適的項目上,其中,選用適當的評標辦法對于引導投標人公開、公平、公正開展招投標活 動,擇優(yōu)確定招標結果至關重要。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被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賦予其法律地位后,在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建設項目上廣泛使用,對降低工程造價、 提高工程質量、縮短工期等收效較好,但實施過程中也有不少爭議。
應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在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應用中存在兩個局限:一是成本價確定困難?!吨腥A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經評審的最低投標 價格不得低于成本。由于企業(yè)的個別成本受管理水平、技術水平、材料供給、人財物調度等因素的影響,短時間內判斷投標報價是否低于其企業(yè)成本非常困難,要求 準確認定低于成本的報價也是不現(xiàn)實的;二是投標企業(yè)的家數和投標報價高低的可操縱。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核心是價格評審,投標報價應是每個投標企業(yè)真實 情況的反映。但在招投標活動中,受利益驅動,有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專家相互串通,蓄意操縱,評審結果不是真實情況的反映。
對此,個人認為,配套完善相關制度,促進誠信自律和法制約束相結合的招投標市場秩序的建立迫在眉睫。同時,改進評標辦法。一方面對技術要求不高、投標額度 不大的公開招標項目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進行,建議將我省正在實施的固定價比選范圍擴大到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內的公開招標項目。另一方面,結合當前市場 環(huán)境,對合理的最低報價和投標家數及報價高低對招標結果的影響進行有益探索,力求使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在應用中更科學完善。此外,加強監(jiān)管。加強招標前 期監(jiān)管,從源頭上遏制惡意低價中標;實施招標全程的監(jiān)管,促進投標單位理性報價,合法投標;強化標后監(jiān)管,落實監(jiān)管措施,建立標后管理的長效機制。(作者 系廣元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主任 )
(本站編輯:admin)